民法典法律知识

银行多给钱属于不当得利吗

2021-07-07 15: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日常生活中为了方便回到银行的柜员机存取钱,但是柜员机毕竟是机器总会有失误的时候,此时若柜员机突然失灵我们应该怎么办?那么,银行多给钱属于不当得利吗?相信看了找法网小编为您们介绍的下文内容便会明白。
银行多给钱属于不当得利吗

一、银行多给钱属于不当得利吗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

1、没有法律或者约定的根据;

2、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3、另一方遭受财产损失;

4、受益人取得上的利益与损失人所遭受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对于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需要区分得利人主观心态。善意得利人需要返还现存利益,恶意得利人则需要返还所得利益。因此银行多给钱属于不当得利。

二、不当得利的管辖权规定,不当得利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当得利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上可知,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并且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

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即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益人返还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用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时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只有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该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生活在科技社会,我们做的事情都会留上痕迹,因此我们不能抱着天下掉馅饼的思想,脚踏实地才是正道。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银行多给钱属于不当得利吗“的内容,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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