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无权代理如何进行追认

2021-01-07 15: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大家知道无权代理的追认是什么意思吗?无权代理的追认是指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承认其效力,同意承受其法律后果的权利。要是身边出现了无权代理的情况,要如何进行追认?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无权代理如何进行追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无权代理如何进行追认

一、无权代理的追认指的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的追认,被人量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无权代理一经本人行使追认权予以追认即转变为有权代理,该行为自始产生的法律后果皆由本人承受。
       比如说作我和你朋友关系,我没有授权给你帮我签订合同,但你见到有个合同签定下来可以赚钱,但又联系不上我,就以我的名义把合同签订下来,我知道后认为履行这个合同可以赚钱,就同意了你代替我签订的这个合同,就属于被代理人追认了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也就是无权代理的追认.

       二、无权代理如何进行追认?

(一)如果相对人进行催告的话,被代理人必须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即视为追认。
       (二)如果相对人没有进行催告的情形下,合同法及相关法律都未对被代理人的追认权的行使期限作出规定.所以在相对人没有行使催告权和撤销权的情形下,追认权的行使是没有期限限制的!

      三、无权代理行为追认范围的限制

      1、无效的行为不得追认。
       如果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就是无效行为,它将确定地产生无效的后果,不仅没有追认的必要,即使进行了追认也不能对自己产生任何法律效果。但是,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如果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无权处分行为,是可以追认的,不过经过追认后的行为并不因此由效力待定的行为转变为有效行为,被追认的行为仍然是效力待定的行为,只不过经过追认后,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本人承受,即只有本人才能享有效力待定行为的权利或负担其上的义务,如催告对方追认的权利。

2、无权代理人冒用他人名义的行为,该他人是否可以追认

在冒名情况下,行为人并没有声明他是为被冒用姓名的人活动,而是声明为自己活动,同时把他人的名字作为自己的名字告诉人们,骗取人们相信他就是该他人。此时,被冒用的名义人是否可以追认,应当以相对人的认知状态为准
       3、追认必须是对整个合同的追认。
追认不能对一部分予以追认,对另一部分予以拒绝,或者只追认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对其余部分置之不理。
      4、追认必须是无权代理人已经实施的行为,即追认只适用于过去的行为,未来的行为不能预先进行追认。
      那我们现在知道了,对于无权代理如何进行追认,无权代理行为需要取得被代理人的追认才会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所以,无权代理一经本人行使追认权予以追认即转变为有权代理,该行为自始产生的法律后果皆由本人承受。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想咨询,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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