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2021-06-21 09: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当我们需要借给他人钱财时候,签订借贷合同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但是我们都有一个疑问,借贷合同是不是也是只有在当事人实际履行义务时才成立的合同,即实践合同。那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析。
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一、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实践合同是指该类合同只有在当事人实际履行义务时才成立的合同,若负有义务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不得依据合同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已造成信赖利益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借款合同分为两种:

一种是与金融机构间的借款合同(该合同一般是由金融机构拟定的格式条款以方便多次使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

第二种是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为保护出借人利益,该合同自出借人将借款资金打入借款人账户或交付现金时成立)。

二、什么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最早可追溯至罗马法,并且从历史沿革的角度看,实践合同的范围则在逐渐减少。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代物清偿协议是我国现行法上几种典型的实践合同。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依通说,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谓先合同义务,又称先契约义务或缔约过程中的附随义务,是指自缔约当事人因签订合同而相互接触磋商,至合同有效成立之前,双方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协助、通知、告知、保护、照管、保密、忠实等义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的相关法律知识,只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出借人实际将借款资金打入借款人账户或交付现金时合同才成立,否则若出借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借款人不得追究其违约责任。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咨询,找法网律师将为您细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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