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条件

2021-06-25 16: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议同意进行变更合同内实质性内容,从而形成新的合同。如果想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怎么办?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找法网小编将给大家详细介绍。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条件

一、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

(一)合同变更的条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等。

3、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其规定。

(二)合同的条件

(1)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并采取适当的形式。

二、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到区别

第一,合同变更是对原合同的非实质性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而并非根本改变合同的实质内容,更不需要消灭原合同关系,它只是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而合同解除则要消灭原有的合同关系,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二,合同变更的方式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而产生,而合同解除则可因多种因素而发生,协商只是合同解除的一种方式。合同变更必须协商,而合同解除则并不一定要协商。

第三,合同解除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它是在合同一方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享有的合同解除权;但合同变更并非与补救联系在一起,一方违约之后,非违约方也并不产生合同变更的权利,而往往需要采用合同解除等补救措施。

第四,合同变更因没有消灭原合同关系,因此,也就不产生溯及既往的问题。变更的效力一般只涉及到合同未履行部分,当事人只按合同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变更前已履行的部分则不再变动;而合同的解除将使合同关系消灭,因而在某些情况下会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尤其是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方不仅有权解除合同,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而合同的变更并不与违约联系在一起,一般不存在损失赔偿问题。

三、合同变更应采取哪种形式

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变更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便查考,特别是原来的合同为书面形式的,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然用口头形式改变书面合同无凭无据,极易发生纠纷。

如果对合同的变更约定不明确,或者变更采用口头形式,发生纠纷后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合同变更内容的,视为合同没有变更。

当事人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如果原来的合同是经过公证、鉴证的,变更后的合同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必要时还可以对变更的事实予以公证、鉴证,如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原来的合同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合同变更后仍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登记,未经批准、登记的,变更不生效,仍应按原合同执行。

这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条件以及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合同变更是对原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不需要消灭原合同关系,它只是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而合同解除则要消灭原有的合同关系,终止合同的履行。若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到我们的官网咨询律师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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