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没有物业合同怎么办

2021-08-03 16: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都只知道,关于不动产一直都是焦点话题,当前因物业产生的民事纠纷案件正呈现上升趋势。由于此类案件主体单一,案情复杂,纠纷的表现形式多样,因而给案件审理过程带来一定的难度,引发的有关问题亟待重视。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没有物业合同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没有物业合同怎么办

一、没有物业合同怎么办

可以去当地的房屋主管部门查阅这个物业公司是否备案了物业管理合同。开发商在前期的确有权更换物业公司,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也的确是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来签署。按正规管理要求,物业公司承揽物业管理项目时,需要到项目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物业管理备案。因此你可以去查询这个物业公司是否有合法的管理手续。

如果该公司有正规物业管理合同并做了备案,说明该公司承管项目的手续是合法的。根据合同法,你有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而物业公司有按合同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你们双方都不能单方面违反合同。因此你不缴纳物业费的情况,法院很可能采信物业公司的意见,也就是你必须补缴物业费。而你现在要做的,就是收集物业公司不能按照物业合同提供有效物业服务的证据。然后在法庭上反诉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提供服务,对你生活造成损失,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

二、关于无合同情形下纠纷的处理问题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系契约关系,产生争议后应依当事人缔结的合同进行处理。但实践中有不少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甚至是房地产开发商派自己的部门管理楼盘,未办理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手续,未与小区业主订立物业管理合同等等,为物业管理纠纷埋下了伏笔。

在无合同可依的情形下,法院在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时应注意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物业公司的资质问题。物业公司开展物业管理服务,除应办理有关企业登记外,还应具备相应的等级资质、收费资质,并领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书;对不具备法定资质却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并产生了物业管理纠纷后,法院可基于鼓励企业发展、有利于人民生活的角度,在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限期物业公司补办相关证书,并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但证书补办前的物业费用只按合理成本收取;如物业公司不能补办手续,或业主委员会、业主不同意该物业公司继续管理,法院应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只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成本费用,而不应保护其违法违规而企图赚取的经济利益。二是物业费用标准问题。物业费用的收取应遵循合理、公开及与服务相适宜的原则,收取标准严格依照合同的约定。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政府指导价,确立费用时以物业管理服务的合理成本为基础,以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行综合测算的;而其他住宅,必须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之间就协议约定。如果当事人未就物业管理达成协议,表明当事人对物业管理的事项未约定,对收费标准、缴费方式也未约定,因而当事人之间服务合同关系不成立;如果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了管理,并因此而受到损失,可参照民法通则中的无因管理原则处理,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酌情给予其因提供服务而受损的、相当于损失数额的经济补偿。

三、关于法律适用问题

关于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世界许多国家以立法的形式予以规范,如奥地利1948年的《住宅所有权法》、德国1951年《住宅所有权及继续居住权法》、英国1957年《住宅法》等。由于我国目前对住宅方面立法滞后,尚未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作出规定,故目前对建筑物管理尚无法律加以规范,国家建设部门拟议的规章尚未出台,目前仅存的是一些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如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学者建议我国在制定物权法或单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时,考虑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因为物业管理问题,实质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问题。

四、物业服务合同公示期限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公示期限,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和具体的条文规定。

根据一般实践中的情况是七到十五天或者三十天,具体的公示期限可由物业服务人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但尽管法律没有明确条文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公示期限,但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 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没有物业合同怎么办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公示期限据一般实践中的情况是七到十五天或者三十天。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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