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法院确认的合同效力一定正确吗

2021-06-07 10: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般是指签订合同后,已成立的合同因为某些生效要件的欠缺导致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的情况,需要经过补正方才能生效的情况,如果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的情况就视为无效的合同,那么法院确认的合同效力一定正确吗?感兴趣的网友们可以跟随着找法网一起往下看。
法院确认的合同效力一定正确吗

一、法院确认的合同效力一定正确吗

宪法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直接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具体法律的总的原则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法律”特指普通法律,该条仅授权法院依照普通法律的规定行使审判权。法院必须遵守宪法,但谈不上“依照”宪法规定行使审判权。法院以遵从宪法最高法律效力、奉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和保证宪法实施等多种方式遵守宪法。不适用宪法是法院的宪法义务。

法院对其所适用的法规范性文件做合宪法律理解,是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在我国司法领域得以体现的最重要渠道。单凭宪法文本无法确定“法律”的范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对“法律”范围有能动的影响,但其影响幅度有确定的区间。

二、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

(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三、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主体是谁

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可以是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和集体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对于合同的法定无效情形做了详细的规定,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条款符合五种无效情形的,利害关系人都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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