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运输合同货物损坏如何界定

2021-06-07 10: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并由委托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那么,运输合同货物损坏如何界定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运输合同货物损坏如何界定

  一、运输合同货物损坏如何界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的,由承运人承担赔偿的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等原因造成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三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货物运输合同的相关规定

  委托人与承运人签订货运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1、委托人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住址或者收货人,以及所交付运输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送达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相关情况。

  2、委托人交运的货物如果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委托人有义务提交有关审批、检验等手续。

  3、委托人托运的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进行包标、并作出标志、标签,并向承运人提交名称、性质及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

  4、承运人对委托人委托托运的货物,承担毁损、灭失的责任。

  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托运人和承运人。托运人是将货物委托承运人运输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不是。承运人是运送货物的人,多为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他组织。货物运输合同涉及收货人,收货人是接收货物的人。收货人与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多为第三人。当第三人为收货人时,收货人就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关系人,此时货物运输合同就是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运输物包括各种动产,不限于商品。不动产和无形财产不为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

  三、货物运输合同的印花税率是多少

  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0.5‰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运输合同货物损坏如何界定的相关内容,综上,运输合同中的货物运输途中的损坏,属于货运公司责任的,货运公司应当负责赔偿。赔偿数额按双方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按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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