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租赁合同要注意事项

2021-08-18 16: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出门在外租房很正常,签订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签订时一定要注意合同事项,避免纠纷和遭受损失。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租赁合同要注意事项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租赁合同要注意事项

一、 租赁合同要注意事项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资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还要注意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怎么办

守约方,它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出租方如果是隐瞒抵押,承租方可以在一年之内行使那个抵押撤销权的;如果租房没有到期,出租人强行解除合同,将房子出租给第三人,如果事实上合同已经不能履行,那么承租人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租赁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租房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情,但是许多人因为一方违约而闹得不可开交,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注意一些事项,防范法律纠纷。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租赁合同要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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