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旅客运输合同是指示性条款吗

2021-06-09 09: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旅客运输合同指的是承运人将旅客运送到指定地点,旅客向承运人支付一定的报酬,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签订的协议就是旅客运输合同,大部分是格式条款合同,不是指示性条款。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旅客运输合同是指示性条款吗的相关内容。
旅客运输合同是指示性条款吗

一、旅客运输合同是指示性条款吗

旅客运输合同不是指示性条款。

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送到约定地点,而旅客须给付规定报酬的协议。它又包括铁路客运合同、公路客运合同、水路客运合同和航空客运合同等多种。旅客运输合同多采取标准合同形式;其中客票和有关行李单据是客运合同的简化形式,承运人在营运场所公示确定的其他标准条款也应视为客运合同的组成部分。

指示性条款是经双方初步商讨后草议的一份文件。只有在投资方完成尽职调查后,双方决定投资条件并签定买卖协议才算认可交易。

指示性条款,提供在合同法总则就合同解释所做规定无法处理适用时,其他解释方法的检索途径。

二、旅客运输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旅客运输合同内容通常包括:运送时间、运送地点、运送工具及方式、运费条款、旅客携带物品限制条款、责任条款和免责条件等。

三、运输合同的责任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

1、承运方的责任:

1)不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2)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运到逾期,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按照规定赔偿,再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2、托运方的责任:

1)未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偿付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专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短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时,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旅客运输合同是指示性条款吗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指示性条款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的文件,而旅客运输合同是格式条款。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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