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对行纪人按指定价格买卖的义务的法律规定

2021-01-11 09: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如果委托人对拍卖物的指定价格有特别要求的,那么行纪人就不能够进行变更,必须要按照委托人指示的价格进行买卖。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对行纪人按指定价格买卖的义务的法律规定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对行纪人按指定价格买卖的义务的法律规定

  一、对行纪人按指定价格买卖的义务的法律规定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二、拍卖活动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我国拍卖活动的主要程序包括:

  1、委托拍卖。当事人双方签定合同,规范双方责任、利益和义务;

  2、发出拍卖公告。向公众发出拍卖相关事宜的公告,扩大拍卖活动的宣传影响;

  3、拍卖交易。通过竞买,采取竞价的方式寻找竞得人;

  4、拍卖成交。拍卖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向拍卖人交付价款,委托人与拍卖人结算拍卖费用及价款。

  三、行纪合同与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委托合同属于服务性合同,服务合同包括保管、行纪、居间、委托等很多种类的合同,它们之间有着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标的是供劳务,而不是物的交付。但它们相互之间又有其各自的特征。

  1、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4、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除此之外经委托人的同意可以变更指定价格。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对行纪人按指定价格买卖的义务的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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