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关于行纪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2023-02-06 11: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民法典关于行纪合同的规定有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商贸事务,委托人为此而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行纪人委托的是保管物品,则需要承担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在处理事务时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民法典关于行纪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一、民法典关于行纪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关于行纪合同的规定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其他规定等。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行纪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行纪合同的特征有:

  1.行纪合同主体具有限定性;

  2.行纪合同具有委托性质,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

  3.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4.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

  三、签订行纪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费用负担。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委托物的保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3.委托物的处分。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4.按约定价格买卖的义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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