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如果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但委托人拒绝受领的该怎么办

2021-01-11 09: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行纪人应当按照行纪合同的约定买入委托人所委托的委托物,但如果委托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领取的话,那么行纪人可以提存。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如果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但委托人拒绝受领的该怎么办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如果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但委托人拒绝受领的该怎么办

  一、如果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但委托人拒绝受领的该怎么办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二、提存有什么法律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三、我国的提存机关

  在中国,公证机关是有权办理提存的机关,但不能因此认为公证机关是办理提存的唯一机关,人民法院也应作为提存机关,这是因为尽管提存未必与诉讼必然关联,但提存是一项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人民法院一直处理大量的债权债务纠纷,更有能力胜任该工作,且提存在许多情况下是由于债权人的拒绝履行而发生的,债权人出于种种原因会对提存提出异议,债权人也拥有程序法上的诉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涉及提存的债的关系引起诉讼也就在所难免。

  另外,在双务合同中,由于双方互为对待给付,在一方债务人由于对方的原因而难以履行义务时,进行提存可以使其债务归于消灭,但实施提存的债务人在要求对方履行相应给付义务时,若遭对方拒绝,也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如果提存和双方的争讼均由人民法院进行处理,就便于查明事实,节约时间、精力和费用,有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从司法实践的情况看,有的人民法院已开始办理提存事务,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要件:

  1、须有可以提存的合法原因。提存的前提是债务人无法向债权清偿。债务人只有在无法向债权人给付时才可用提存的方法消灭债务。因此,凡因债权人一方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清偿的事实,均为提存的合法原因。

  2、须经法定程序。提存应经以下程序:首先由提存人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标的物、标的物的受领人。其次,经提存机关同意。提存机关受理提存申请后应予以审查,以决定是否同提存。提存机关同意提存的,指定提存人将提存物交给有权的保管人保管。

  3、提存的主体与客体适当。提存的主体为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一般情形下,提存人即为债务人,但提存人不以债务人为限。凡债务的清偿人均可为提存人。提存机关是法律规定的有权接受提存物并为保管的机关。有的国家市貌有专门的提存所,也有的并不专设提存所,而由法院或其他椦是存。依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可向公安机关提存;定作为变卖留置物受偿后,可将余款向债权人所在地的银行办理提存;公证提存的,由公证处为提存样。法院也可为提存机关。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如果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但委托人拒绝受领的该怎么办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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