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什么

2021-01-07 11: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关于债务债权的纠纷屡见不鲜。我们经常会在社会新闻中看到有的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会串通其他人转移自己的财产,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此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捍卫自己的权益。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接受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什么等相关内容,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什么

  一、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客观条件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在所不问。但事实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不在此列。

  其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债务人所为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或者虽以财产为标的,但不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如放弃受遗赠),不得撤销。

  再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若债务人为其行为虽使其财产减少但仍不影响其对债权的清偿时,债权人自不能干涉债务人的行为。

  2、主观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因债务人无资力而为无偿行为,其有害债权,至为明显,况且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 受益人失去无偿所得的利益,并未受其他损害,法律理应先考虑保护债权受危害的债权人利益而不应先保护无偿取得利益的第三人。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该如何行使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方式为之。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何人为被告,依对撤销权性质的认识不同而有不同。依折衷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因为行使撤销权既要求撤销债务人与相对人所为的行为,又要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得利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因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

  如果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存在转移财产等行为,那么债权人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权益。以上就是关于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什么及相关问题的全部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的关于债务债权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您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将为您带来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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