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关于管理人的善良管理义务规定有哪些

2021-01-08 17: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无因管理的行为固然是好的,但是需要注意,一旦进行了无因管理,那么行为人也就产生了管理义务,此时就需要维护被管理人的利益了。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关于管理人的善良管理义务规定有哪些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关于管理人的善良管理义务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管理人的善良管理义务规定有哪些

  1、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2、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

  3、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

  二、无因管理构成条件

  所谓“事务”,是指为足以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一切事项。凡任何适于为债之客体的一切事项均属之,但单纯的不作为,则不包括在内。凡不适于为债之客体的事项则不适合为管理的事务,包括宗教、道德或习俗的事项、例如为他人祈祷,为他人荐言等;违法行为,例如为保护行窃之人,而藏匿赃物等;须经本人授权方可实施的行为,如公司股东投票等。

  所谓他人的事务,是指无因管理的事务须是他人的事务,而非管理人的事物。他人的事务,包括客观的他人事务和主观的他人事务。客观的他人事务,是指依事务的性质,当然属于他人的事务,如为他人所负债务而为清偿。主观的他人事务是指事务在性质上与特定人无当然的结合关系,须依管理人的意思以决定是否属于他人事务,或称中性事务,例如购买物品系为他人利益之意思而为,则为他人事务

  所谓管理他人事务是指实现他人事务的内容的行为,这种行为,不限于管理行为,如保存行为、改良行为、利用行为等,还可以是处分行为。

  三、如何判断某种行为是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是一种合法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应将管理所得的利益归还于本人。管理人并不能取得利益。本人从管理人那里取得的利益,因该利益本为自己所有,不属于不当得利。如果管理人从管理中取得利益不归还于本人,而自己占有,则管理人的占有无合法根据,本人可基于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管理人归还。

  在判断一个法律现象是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时,还可从主观角度予以判断:如果行为人是为了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行为,则属于无因管理,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在客观上给他人带来利益,给自己带来不利益,则构成不当得利。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一经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负有继续管理的义务,管理人应将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本人,按本人意思办理。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管理人的善良管理义务规定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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