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关于定金及其数额的规定

2021-01-0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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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定金是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正常履行,约定由一方先行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来作为担保。在民商事交易过程当中,经常会在交付方式中约定定金。那么民法典关于定金金额的规定是如何的?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相关的问题。
民法典关于定金及其数额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定金金额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最高不能超过主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罚则有哪些内容

1、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3、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5、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三、定金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此项修改对于定金合同的运用并无实质影响。 

违约定金当然是定金的优先属性,但在现实生活中,其他定金也是大量存在的,尤其是立约定金,广泛适用于投资类、房产交易类的合同中,例如股权投资类合同,一般交易对手之间要首先签署一份“框架协议”或“意向书”,为了表示交易的诚意并作为排他的对价,收购方有时会向转让方支付一笔定金,并约定在既定条件满足后会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收购义务,否则丧失定金,同时转让方如果不按约定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会双方返还定金。这是投资领域的常见游戏规则。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定金的数额,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对民法典关于定金及其数额的规定相关问题的回答,如果你有更多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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