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还车贷找不到借款合同怎么办

2021-06-24 17: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借款合同是广泛运用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合同类型,也是《民法典》所规定的一类典型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为金钱,是转移标的钱款所有权的合同。那么,还车贷找不到借款合同怎么办?接下来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还车贷找不到借款合同怎么办

一、还车贷找不到借款合同怎么办

车贷还完后,需要及时联系贷款银行,由其出具还款完成的相关证明,然后一起去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办理车辆解押手续。车贷分为信用类车贷和抵押类车贷,如贷款类型是信用类车贷,车贷还清后无需办理解押手续;如贷款类型是抵押类车贷,车贷还请后还需按当地车贷分部要求办理解押及贷款结清手续。

二、车贷逾期多久合同终止

6个月以上。在贷款逾期一个月没还就会产生罚息,要是三个月没还就有可能被起诉,情况严重的还有可能被假如银行的黑名单。

11个月内没还银行会产生罚息;

21个月(30以上)银行会有短信通知;

33个月以上(90)银行将会电话通知或者上门催收;

46个月以上银行会向法院起诉,将会有法院的传票寄至借款方家,在开庭之日不管借款人是否到庭,法院都会冻结借款人当初向银行抵押贷款的抵押物,然后进行拍卖,抵押物拍卖所得,将会用于还款。

如果拍卖所得大于欠款,(借款方需要支付的金额=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起诉费律师费等),那么多余部分将会返还给借款方。不过有多余出来的钱的情况很少。

三、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情形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具备该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目的,但不能滥用单方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说明自己行使解除权的法律事实已经发生。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主要债务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者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3、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要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对于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债权人首先应当规定一个合理期限,书面催告债务人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覆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果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其它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如: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回收或者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其合同是否有效。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对还车贷找不到借款合同怎么办”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车贷还完后,需要及时联系贷款银行,由其出具还款完成的相关证明,然后一起去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办理车辆解押手续。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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