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当得利之债的后果

2022-05-12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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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当得利之债的后果是成立不当得利后,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益人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并且返还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要看受益人的主观是恶意还是善意,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
不当得利之债的后果

一、不当得利之债的后果

(一)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二)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

(三)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四)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

二、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

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即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受益人返还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

(一)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用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

(二)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时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

(三)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只有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该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三、不当得利返还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原告起诉。

(二)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三)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四)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五)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六)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七)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八)判决宣告。

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不当得利之债的后果的相关法律内容,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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