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

2021-06-28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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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产生的,但是往往由于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遵守诚实信用等合同原则,而导致了合同纠纷的产生。那么合同撤销权是不是只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才能够行使呢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呢?关于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小编已经为各位整理好了有关文章,大家可以通过小编的文章来了解相关知识。
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

一、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

对于撤销权如何行使,各国立法例不尽相同。一般而言,有如下三种:

(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该种立法例以德日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143条第1款明确规定:“法律行为的撤销在向相对人表示后生效。”日本民法典第123条亦规定:“在可撤销行为的相对人已经确定时,其撤销或追认,以对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做出。”

(2)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即当事人须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法院判决才可撤销合同。如法国民法典第1117条规定:“因错误、胁迫或欺诈而订立的契约并非当然无效;此种契约,依本编第五章第七节规定的情形与方式,仅产生请求宣告其无效或宣告其应予撤销之诉权。”

(3)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为之。

二、合同撤销由谁行使

撤销权的行使主体

我国《民法典》关于撤销权的主体采取了有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作法,采取区别制。

1、根据《民法典》第147至151条的规定,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b.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

2、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受损害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三、合同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内容,大家可以看到合同撤销的主体只能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同时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也只有上文中介绍的几种。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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