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是多长

2021-01-08 09: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实际生活中,借款一般会要求找担保人进行担保保证,此时会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就是连带责任的部分。担保人的权利有哪些?还有其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是多长?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的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是多长

一、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是多长

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这二年为除斥期间。

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什么情形外,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保证期间的具体表现

1、结果不同。权利人超过保证期间诉请权利的,法律对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不予保护,即,义务人因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力而免责,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2、保证期间具有约定性和法定性,诉讼时效是法定的,不可以约定。

3、保证期限是不变期间,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是多长,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是根据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具体合同内容约定的时间为基础,如果两者在合同中已经约定好了保证期间的时长就直接按照约定即可,但是如果没有约定好的就根据法律规定的履行日期到达之后的2年时间为限。找法网小编为读者整理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详情请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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