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第三人致旅客伤亡,承运人尽了救助义务还要不要担责

2021-01-08 08: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现在发生的案件有关第三人致旅客受伤,承运人有没有责任,承运人指的是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很多时候承运人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会发生交通事故,那么第三人致旅客伤亡,承运人尽了救助义务还要不要担责?找法网小编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来为大家解决这些问题。
第三人致旅客伤亡,承运人尽了救助义务还要不要担责


一、第三人致旅客伤亡,承运人尽了救助义务还要不要担责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于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还应当尽力救助。虽然旅客的这些情况不是承运人的原因造成的,而是由于旅客自己的原因(或者身体健康状况或者是自身过错)导致的,但是作为承运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序良俗原则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对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尽力采取措施救助。这是承运人在运输过程所应承担的道德义务,也是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如果承运人怠于行使并且也能够行使这样义务的,其要承担责任,至于具体责任的分担要依情况而定。

二、承运人责任险是什么险

承运人责任保险是公众责任保险类的一种。承保承运人因疏忽或过失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货物损失依法应由承运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承运人的交通形式,主要是水运、陆运和空运。各国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发生事故的损失赔偿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还有国际公约的规定。比如,国际海运责任限额是1961年《统一海上客运若干规则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每一旅客伤亡最高赔偿25万金法郎。承运人责任保险保单的赔偿限额,一般都参照本国或国际规定的限额制定。

三、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区别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托运人是指将货物托付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向承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方当事人。

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区别在于:承运人就是实际运送货物的人,托运人是委托承运人运送货物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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