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运输合同变更的条件

2021-06-30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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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了便利人们的生活,运输业蓬勃发展,为更好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签订运输合同是最好选择。那么运输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是运输合同?运输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运输合同变更的条件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运输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运输合同变更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如下:

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一)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或者变更合同;

(二)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关系解除;

(三)法定解除,解除条件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合同解除。

二、什么是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一)客运合同

客运合同又称为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旅客签订的由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到目的地而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

1.客运合同的特征是:

(1)旅客即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又是运输对象。

(2)客运合同通常采用票证形式。

(3)客运合同包括对旅客行李的运送。

2.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旅客的主要义务 包括:持票乘运的义务;按时乘运的义务;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遵守安全规则的义务。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包括:按约定的时间将旅客运达目的地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运输路线的义务;保障旅客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义务;提供必要生活服务的义务。

(二)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将分区段的不同方式的运输联合起来为承运人履行承运义务的运输合同。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效力体现在:

1.承运人权利和义务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享有,多式联运之承运人之间的内部责任划分约定,不得对抗托运人。

2.支付费用的总括性。托运人将全程不同运送设备的运费一次性支付多式联运经营人,并取得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单据分可转让和不可转让两种。

3.对于联合运输过程中的货物灭失或毁损的赔偿责任以及赔偿数额,首先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国际公约的规定;发生损害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赔偿责任,承运人之间的内部责任依约定或法定分配。

三、运输合同注意事项

1、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份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

(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

(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货物的重量;

(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

(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

(8)收货地点;

(9)违约责任;

(10)费用的承担;

(11)包装要求;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2、以货的运单形式签订的合同应载明下列内容:

(1)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详细住所或地址;

(2)发货站、到货站及主管铁路局;

(3)货物的名称;

(4)货物的包装、标志、件数和数量

(5)承运日期;

(6)运到期限;

(7)运输费用;

(8)货车的类型或车号;

(9)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运输合同也是属于一种典型合同,因此运输合同变更的条件同合同变更的一般条件差不多,都是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变更,这体现了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则。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运输合同变更的条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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