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终止合同违约金多少

2021-07-05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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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违约金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合同的违约金与合同标的、实际损失等因素都有联系的。更多关于终止合同违约金多少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终止合同违约金多少

一、终止合同违约金多少

违约金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合同的违约金与合同标的、实际损失等因素都有联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1、预期违约,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我国《民法典》第57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以看出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形式,且守约方有选择权,可以积极要求赔偿,也可消极等待。

2、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从不履行的原因看,既可能是当事人虽然能够履行但是拒绝履行,也可能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债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拒绝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3、迟延履行,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接受履行。

4、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谓的履行质量不合格的违约情形。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三、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违约金是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不同的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不同。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终止合同违约金多少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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