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多重保理的清偿顺序规则是什么

2021-01-11 16: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所谓多重保理是指债权人与多个保理机构签订保理合同,将债权进行转卖,导致多个保理机构同时主张债权。那么在民法典中,多重保理的清偿顺序规则是什么?买断型的无追索权保理融资可以追偿吗?应收账款债务人可以向保理人行使什么权利?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逐一进行详细介绍。
多重保理的清偿顺序规则是什么

一、多重保理的清偿顺序规则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取得应收账款;均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取得应收账款;均未登记的,由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保理人取得应收账款;既未登记也未通知的,按照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的比例取得应收账款。

二、买断型的无追索权保理融资可以追偿吗

按规定,买断肯定是要支付对价款的。

实际上,即使说办理的是买断型的无追索权保理融资,首先还得确定保理追索的条件,就是商业纠纷。如果没有商业纠纷,那么无追索就是不能追究卖方。如果出现商业纠纷,无追索也可以追究卖方要是对方不肯给的,经过多次追索也不拿的,那么建议你可以及时提起国际贸易诉讼维权。

如果你是要提起国际贸易诉讼的,那么基本上要走下面的流程:

1、先去提起诉讼。就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向其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按照各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决定受理诉讼以后,会将诉状副本送达给每一个被告,并限期被告提出答辩状。

2、准备答辩和请求。实际中,被告一旦向法院就起诉事项做了实质性的答辩,就表示接受了法院的管辖权,日后就不得再以此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出抗辩。

3、提证据保全程序。就是对于一切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若日后有灭失、湮没或难于使用之虞时,一方当事人可在起诉前或起诉后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全。

4、提供诉讼证据。凡是诉讼当事人想要证明他在诉讼中所主张的事实或要求,都必须首先提出证据予以证明,而证据包括人证、物证、书证、鉴定、勘验笔录等。

5、进行保全措施。为防止被告隐匿、变卖或转移财产,使原告日后得到胜诉时一无所获,使得法院的判决无从强制执行,那么就要及时申请保全程序。

6、进入案件审理。按照选择的管辖的法院,确定具体的审理和答辩。

7、裁判和上诉。在法院作出第一审判决之后,要是有不服的,那么就可以及时去上诉。

三、应收账款债务人可以向保理人行使什么权利

应收账款债务人可以向保理人主张抗辩权、抵销权,也可向保理人预先放弃抗辩权和抵销权的行使。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据此,应收账款债务人对保理人的抗辩应基于基础交易合同约定,而不是保理人的执业规范等非基础关系内容。最高法在最高法民再128号案中认为,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应当遵循内部流程规范和监管规定,但债务人对商业银行提出抗辩的基础应源于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抗辩事由,而商业银行是否尽到审查义务并非基础交易合同关系中的抗辩事由,债务人无权以此作为对商业银行付款请求权的抗辩理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在两种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同时,债务人可以向保理人放弃前述抗辩权及抵销权的行使。最高法在(2014)民二终字第271号一案中认为,债务人对受让人预先承诺放弃抵销权和抗辩权并不会导致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失衡。关于债务人放弃抗辩权及抵销权的方式,最高法(2018)最高法民终31号一案认为,认定债务人放弃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应当有基础交易合同债权人、债务人参与下达成的新的放弃上述抗辩权的合意或者债务人一方对于放弃抗辩权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即债务人对放弃抗辩权应有明确的表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得到的关于多重保理的清偿顺序规则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同时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取得应收账款。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前往找法网在线法律平台进行咨询,在线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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