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2021-01-11 16: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承揽合同中,如果承揽人按时按量完成了工作并交付了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期限支付报酬。那有时候会出现支付报酬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出现。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承揽人有哪些义务?定做人可否中途解除合同?这两个问题,民法典也作了详细规定。以下就由找法网小编带您详细了解一下。
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一、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二、承揽人有哪些义务

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4、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按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5、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如有关质量证明;

6、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7、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在承揽人占有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但不可抗力的除外;

8、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9、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定做人可否中途解除合同

可以,造成承揽人损失的需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定做人的行为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定作人应该按照约定期限支付报酬,如果支付报酬的时间不明确,应该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前往找法网在线法律平台进行咨询,在线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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