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加工承揽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定做项目。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进行的工作,对定作物的规格、数量和价款作明确约定。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款。
2.材料的提供。定作物所需的原材料提供方、原材料品名和规格。
3.数据的提供。定做物的技术数据及图样、样品要求。
4.承揽方式。即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
5.定作物的品质.定作物的品质及质量保证。
6.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主要约定定作物的交付时间,及验收时间和方式
7.转包。针对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约定。
8.双方权利义务。就加工承揽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各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加工承揽合同可以解除。承揽合同任何一方实质性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民法典》还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一规定赋予了定作人单方解除承揽合同的权利,因为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特定需要而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定作人认为特定承揽工作已经成为“不必要”时,只要赔偿承揽人实际损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找法网提醒您,定作人赔偿义务不包括定作人不可预见和承揽人可减少的实际损失。
加工承揽合同注意的问题有:
1.质量条款必须明确具体。
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一旦发生纠纷,后患无穷。质量条款要约定明确仔细。
2.原材料提供及风险负担。
原材料可以由定作方或承揽方提供。
3.关于留置权的变通。
承揽合同可产生法定的留置权。
4.交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