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借款合同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

2021-07-12 15: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急需要大笔现金,而自己短时间内又无法拿出的情况,这时候我们就会想到向他人借贷,但为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在之后的的还贷过程中发生冲突,就需要签订合同,那么,借款合同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我国相关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析。
借款合同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

一、借款合同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

借、贷双方的履行地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自然存在两个履行地。

首先,按照履行的先后顺序,先由贷方履行支付借款的义务。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合同履行地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其次,是借款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按照前面的规定,履行地应该在接受款项的一方所在地——即贷款方所在地。应以贷款方履约地作为合同履行地所有双务合同都存在一个“以哪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问题。按照司法解释有关合同案件管辖的规定,一般应以“非金钱给付义务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以交货地、加工以加工地。之所以这样理解,因为很多合同里面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支付价款”不是不同合同之间的区别点;而“非金钱给付义务”往往能反映不同合同之区别。就借款合同而言,表面上看借贷双方都在履行给付货币义务,其实,能反映合同本质特征的是贷款方的放款行为,而不是借款方的还本付息行为。因为借款方的还本行为类似于中返还租赁物的行为,而付息行为是借款方使用资金的价款,这两项都不能反映借款合同的本质;而贷款方的放款行为才是借款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标志。综上,在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以贷方履约地——借款人所在地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二、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不履行合同会有什么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借款合同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借款合同的履行地若合同有约定从约定,若未约定按照接受借款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若约定不明的按照提供借款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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