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买卖合同履行地

2021-07-14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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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可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作为供销合同的合同履行地为交货地,可以选择在合同履行地来管辖。以上内容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们分析的买卖合同履行地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履行地

  一、买卖合同履行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合同侵权责任是什么意思

  合同双方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违约责任中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将支付违约金或其它相关损失。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等形式。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违约金和滞纳金的解析

  违约金,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规范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从种类上看违约金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法定违约金,一种是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预先规定的一方当事人在违约时,按照一定的数额或者一定的比例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法定违约金可以是一定的数额,也可以是一定比例。约定的违约金是指支付的数额及条件均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由于违约金被视为当事人对事后发生的损失的预先估算,因此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可能与实际的损失有些出入。只要不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这一出入是应当允许的。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

  滞纳金,指国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职能的顺利实现,对迟延履行缴纳法定税费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带有国家强制力的惩罚性的货币金额。

  合同履行地首先以双方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即合同明确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依据实体履行义务的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以上内容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们分析的买卖合同履行地的内容。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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