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一般履行合同的方式是什么

2021-08-18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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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履行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那么,一般履行合同的方式是什么?履行合同的原则有哪些?下面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般履行合同的方式是什么

一、一般履行合同的方式是什么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首先,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合同当事人亲自完成。

由他人代替履行的,应经权利人同意,否则,权利人可以拒绝接受履行。特殊情况下,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有些合同由其性质决定了只能由合同义务人亲自履行,如承揽人必须以自己的机器设备、技术和力量,完成加工成果。基于当事人的信任而订立的合同,其义务也不能代替履行,如基于信任而请某人授课。

其次,合同履行义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质量、期限、交货地点等履行义务。

最后,对于各种合同的履行方法,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若没有规定的,按照合同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履行;若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若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二、民法典规定履行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1、全面履行原则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部分规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一般履行合同的方式是什么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对此您还有任何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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