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运输合同是专属管辖吗

2021-08-05 15: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国现代的运输行业,是要有合同的签订,在我们交易完签订运输合同之后,是要有相关机关进行管辖的,很多人对此不太了解,分不清他是否属于专属管辖。那么运输合同是专属管辖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运输合同是专属管辖吗

一、运输合同是专属管辖吗

首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的协议,如果有的话,则协议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肯定有管辖权。如果合同已经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合同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任何一方住所地的,此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否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专属管辖的法律效力

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形态,从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看,专属管辖具有如下效力:

1、排他效力。当法律规定某类案件专属于某一或者某些法院管辖,便意味着唯有法律规定的法院才有权受理和裁判这类案件,其他法院均无权管辖这类案件,当事人不得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院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来受理这类案件。排他性是相对于法院而言的,是针对法院所产生的效力。

2、排除效力。排除效力是指排除当事人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力。排除效力是由排他效力衍生的,是相对于当事人而产生的效力。专属管辖的案件既然只能专属于法律规定的法院管辖,当然也就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改变专属管辖。

、船舶碰撞纠纷怎么解决

1、船舶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或者不能确定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不负赔偿责任。

2、在船舶碰撞案件中,除责任划分外,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往往是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焦点,这关系到碰撞双方的切身利益,也是当事人的主要目的。在船舶碰撞中,碰撞往往给双方造成巨大的损失,包括船舶损失、货物损坏、人身损害、沉船救助、沉船打捞、船舶时间损失等。这些损失往往是由于船舶价值更大,导致海事事故诉讼对象变得非常庞大。如何确定海上碰撞损失与赔偿的优先权,已成为海上碰撞案件研究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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