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特殊的买卖合同方式

2021-07-21 09: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买卖合同主要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一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一方支付价款。那除了常见的买卖合同外还有其它的特殊买卖合同也是生活中经常会进行的买卖交易活动,那特殊的买卖合同方式有哪些?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特殊的买卖合同方式

一、特殊的买卖合同方式

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  

2.样品买卖合同

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定的样品,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有相同的品质的买卖。

3.试用买卖合同

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于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验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要件的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以房屋为买卖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4.招标投标买卖合同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是指由招标人向熟人或公众发生中安条通知或招标公告,在诸多投标人中选择自己最满意的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买卖合同的方式。

5.拍卖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标的物出卖给应价人的买卖。

二、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买卖合同的内容,即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其中卖方最基本的权利是请求买方付价金并取得价金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权利是请求卖方交付货物并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权利对应于卖方的义务。反之亦然。买卖合同的当事人除履行买卖合同的总义务即给付义务外,尚需承担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付随义务。  

三、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

出卖方应该注意买受方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须与合同首部的单位名称一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书写的单位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一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才能避免无权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恶意履行。

合同恶意履行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对对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双方责任,容易被人利用进行欺诈。因此,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交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合同部分条款内容,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如果有疑问的还可以咨询有经验的专业律师或工商局。保证买卖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特殊的买卖合同方式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特殊的买卖合同方式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样品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拍卖。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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