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国家政策性调整是否属不可抗力

2021-08-06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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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如今合同的签订是越来越多了,在合同文书中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称之为不可抗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那么,国家政策性调整是否属不可抗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国家政策性调整是否属不可抗力

  一、国家政策性调整是否属不可抗力

  国家政策行调整属于情势变更,是不可抗力的一种,但情势变更不能乱用。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某一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

  1、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2、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间性。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二、不可抗力的分类

  哪些事件属不可抗力,我国法律没有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理论界将其划分为三类:

  1、自然灾害。尽管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逐步提高对自然灾害的预见能力(如预测地震、台风),但是,人类仍无法抗拒它。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生产,阻碍着合同的履行。

  2、政府行为。合同当事人往往很难预见政府的政策,法律或行政措施的变化,若当事人在合同签订之后,政府颁布新的政策、法律或采取新的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免除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政府干预、禁令、禁运等等。

  3、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是指阻碍合同履行的一些偶发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等。

  各国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规定,宽严不一。一般地说,将自然灾害、战争、严重的动乱和灾害性事故看成不可抗力事件是各国一致的,而对上述事件以外的人为障碍,如政府干预、不颁发许可证、计划变更、罢工、市场情况的剧烈变动,以及政府禁令、禁运行政行为等归入不可抗力事件则常引起争议。这种区别是由于各国法律传统、习惯和法律意识的不同而导致的。英美法系的各国一般将不可抗力条款称为“合同落空”条款,英国的法律和判例往往将下列情况作为“合同落空”处理:

  (1)标的物灭失。

  (2)属人合同的当事人死亡。

  (3)标的物不存在。

  (4)违法。

  (5)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

  (6)政府实行封锁禁运和拒发进出口许可证。

  三、民法典》第180条对不可抗力的规定是什么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国家政策性调整是否属不可抗力的相关法律内容,小编提醒,对于那些非主观且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自然现象,若阻碍了公民履行合同之中所规定的义务,当对方要求其赔偿损失时,是不能承担责任的,当然,称是由于不可抗力力造成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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