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要约失效情况

2021-07-30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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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我们想与他人达成合作共识,签订合同之前,需要向他发起要约。如果对方当事人同意要约,那么表示对方当事人同意我们提出合同条件,做出了承诺,如果拒绝要约即表示受要约人没有接受要约所规定的条件,随即要约失效。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要约失效情况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跟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合同要约失效情况

  一、合同要约失效情况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要约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但根据民法典规定,有关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不能作为要约。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一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但出有例外,如广告,因其不是向特定人发出,因此不是要约,而是订约提议,也称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看到广告后向他发出要约,但广告中悬赏广告是要约。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确定,是指要约中应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让受要约人看了以后可以决定是否同意订约并作出承诺。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只有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才有可能了解要约的内容,并决定是否承诺。

  三、要约和承诺区别具体是什么

  1、概念不同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3、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4、撤回、撤销不同

  由上可知,当要约被拒绝、被依法撤销或受要约人在承诺期满未作出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时,要约失效。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合同要约失效情况的相关知识,希望能让您有所收获。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欢迎来找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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