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赠与公证与赠与合同公证的区别

2021-09-02 15: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民法典是赋予了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只要赠与财产还没有转移,那么就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是否能够撤销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赠与公证与赠与合同公证的区别

  一、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是否能够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该规定。

  二、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两者既有共性又有区别。在审判实践中,无论赠与人是否提出行使哪一种撤销权,人民法院均应搞清赠与人应当行使何种撤销权。两者的区别有以下三点:

  (一)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依据则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如果赠与人就赠与房产行使任意撤销权,还应当适用民法典物权的规定。

  (二)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以登记为对抗善意第三人要件。因为赠与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物权转移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行使该项权利的要件是,无论赠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受赠人只要符合下列一种情形即可行使撤销权: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只要具备前述三项事由,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证明,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从这两种撤销权的条件可以看出,依法成立的法定撤销权,可以包含任意撤销权,而任意撤销权则不包含法定撤销权。

  (三)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不同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后果是,生效的赠与合同从此失去效力(但已经履行部分有效),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物的所有权不变,受赠人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行使法定撤销权的后果是,不仅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而且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也失效,在赠与物的物权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受赠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三、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该规定。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是否能够撤销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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