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哪些行为属于行纪合同

2021-08-10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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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买卖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那么哪些行为属于行纪合同?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哪些行为属于行纪合同

一、哪些行为属于行纪合同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属于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与大家的生活可能并不密切,一般来说,只有做贸易活动的,才可能会接触到行纪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什么是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在我国大陆被称为信托合同,行纪人被称为信托商店或者委托行。但这种信托合同与英美法系中的信托制度虽字眼相似,其实迥然不同;信托合同实系行纪合同,属债法范畴,而信托制度则属民法典的范畴;信托合同只含双方当事人(行纪人和委托人),信托制度则含有三方当事人(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信托合同以行纪人代委托人买卖动产等财产为主旨,而信托制度则以受托人经营管理受托的财产为主旨。

三、行纪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行纪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和有价证券买卖的义务,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双方的利益具有对价关系,因而为双务有偿合同。行纪合同的成立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需实际履行,因此,行纪合同又是诺成合同。

2)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一定法律行为。行纪合同属于提供服务合同的一种,但行纪人提供的不是一般服务,而是运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和经验能力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行纪合同的标的是与第三人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3)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谓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又可称为为了委托人的计算,是指由行纪人的行为所产生的经济上的利益或者损失均归属于委托人,而与行纪人自身无涉。

哪些行为属于行纪合同?典型的行纪合同有拍卖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商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不了解的,建议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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