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情势变更如何约定

2021-09-09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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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情势变更是不需要约定的,这是一项法律规定的制度,在符合规定的条件的时候,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一些情况发生,导致继续履行不公平,此时可以主张情势变更。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情势变更如何约定的相关内容。
情势变更如何约定

一、情势变更如何约定

1、合同履行过程的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重大事由发生变化从而使得合同继续履行的基础或者根底发生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履行合同会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的情形。认定情势变更可以从两个大的方面来认定,一个是从当事人的角度,一个是从外部的环境角度。

2、认定合同履行中的情势变更从当事人的角度而言,是该情势变更的发生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到的,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可以预见该情势变更的情形,则属于自担风险的范畴,不属于情势变更的情况。

二、情势变更适用条件

1须有情势变更之事实。

这是适用情势变更的前提条件。所谓情势,系指作为合同法律行为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及商业上的种种客观状。

2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终止之前。

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时间要件。只有情势的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合同关系消灭之前,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若情势的变更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又在履行过程中归于消灭,一般也不得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因为履行合同的基础已恢复至原状。若债务人迟延履行合同债务,在迟延期间发生了情势变更,则债务人不得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因为债务人如按合同规定履行不会发生情势变更。

3情势变更须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有不可预见之性质。

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主观要件的一个方面。情势变更是否属于不可预见,应根据当时的客观实际情况及商业习惯等作判断标准。当事人事实上虽然没有预见,但法律规定应当预见或者客观上应当预见,则不能适用情势变更,因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观过错应当承担责任;如仅有一方当事人不可预见,则仅该当事人可主张情势变更。如果当事人在订约时对于某种情势已有预见,则表明当事人考虑到这种因素并自愿承担该情势发生的风险,自不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4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实质要件。情势变更发生以后,如继续按原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将会对一方当事人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显失公平,赋于一方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梁慧星先生认为此显失公平应依一般人看法,包括债务人履行困难和债权人受领不足及其履行对债权人无利益。

三、情势变更的适用效力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效力,是指适用该原则时出现的法律后果。它具有二次效力:第一次的效力是维持原合同关系,只变更某些内容,以排除情势变更导致的不公平结果。第二次效力是指当第一次的效力尚不足以排除不公平的结果时,则采取消灭原合同关系的方法以恢复公平。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情势变更如何约定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情势变更不需要约定,符合条件的时候,就可以主张情势变更维护利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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