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定作人中途变更工作要求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021-01-26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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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在生活中自己购买木料或是玉石,请求他人设计并做成某些家具或配饰的行为就是加工定做,我们就属于定作人,那么定作人中途变更工作要求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定作人中途变更工作要求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定作人中途变更工作要求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案情介绍:张三与A公司签订施工安装合同,约定张三将其自用的光伏发电系统工程发包给A公司。A公司签订合同后购买了工程所需的多晶太阳能板、并网逆变器等材料。其后,该工程因电力部门不批准并网无法建设,张三遂与A公司又签订了一份《空气能供销安装合同》,约定A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交付及安装,并约定工程总价款。因张三将定作内容由光伏发电系统工程变更为空气能供销安装,A公司认为张三中途变更定作要求,要求张三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张三不同意赔偿。A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三赔偿A公司的损失,法院是否会支持A公司的诉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条感到,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分析:“定作人订立承揽合同的目的是让承揽人按照其特定要求进行工作,并提供符合其特定需要的工作成果。”湖北斯洋律师事务所殷实律师表示,在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律允许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承揽人在收到定作人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后,应当按照定作人变更后的工作要求完成工作。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更改后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根据此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工作要求的法律责任,是赔偿承揽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本案中,空气能供销安装合同实为光伏发电系统施工安装合同书的变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定作人张三中途变更定作要求,造成承揽人A公司损失,故应对A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

二、何为“定作人中途变更工作要求”

“定作人中途变更工作要求”是指自承揽合同开始生效时起,至承揽合同履行完毕时止的时间内,定作人对承揽合同中规定的承揽人完成工作的要求,进行变动、更改。

定作人中途变更工作要求应满足两个条件:

1、时间自承揽合同开始生效时起,至承揽合同履行完毕时止;

2、定作人对承揽合同中规定的承揽人完成工作的要求,进行变动、更改。

三、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故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责任亦可相应减免。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定作人中途变更工作要求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信息,由上可知,若是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应当赔偿损失。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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