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2021-01-26 09: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虽说我国现在交通设施越来越完善,相应的出行服务也逐渐齐全,但是旅客在乘坐飞机、火车等出行时,还是有可能受到人身伤害的。那么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一、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二、乘坐火车摔伤,谁要承担赔偿责任

搭火车意外损伤,火车站需担责。在火车上,遭遇到意外伤害时,是可以要求火车站(或相应的铁路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因为火车站作为火车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既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快速地送到目的地,又有义务在旅客运输途中,尽到安全管理、提醒等义务,火车站未尽到义务的导致乘客受伤,应该赔偿相应的损失。

但值得注意的是,若火车站有证据证明旅客伤亡,是由于旅客自身固有的健康原因或者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火车站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理赔方案:可协商可诉讼

很多时候,在火车上的旅客意外受伤的,都是剐蹭、划伤等小伤居多,所以很少有人会主动向火车站要求赔偿的。这样做也无可厚非,毕竟损伤不大,却劳师动众去拿那点赔偿,所花费的时间精力不小,不一定值得。但当火车旅客不幸遭遇到严重意外伤亡时,就应该及时向火车站提出索赔要求,根据实际要求火车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食宿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等等费用。

1、一般情况下,可以先协商处理,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因为协商时间耗费的时间及精力较少,且能很快拿到赔偿,但协商也有风险,可能会拿到较低的赔偿。

2、若协商不成活对赔偿数额不满意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委托律师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承运人的义务

(一)安全运输义务

承运人应依照合同约定,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2)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3)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

因此,由于机器放置的原因而产生的货物毁损责任在于承运人(驾驶员)。

只有在装运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液化气体罐车、整车运输的爆炸品、氰化物、砒霜以及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如起爆器材炸药、气体放射性货物、四级放射性货物和带有辐射源的仪器、仪表、器械需要派押运人。

(二)承运人的通知义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负有及时通知收货人的义务。当然,承运人只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收货人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的情况下,方负有上述通知义务,如果因为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原因,如托运人在运单上填写的收货人名称、地址不准确,或者收货人更换了填写地址或联系方式而未告知承运人的,承运人免除上述通知义务。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的信息,由上可知,在客运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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