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情势变更是不是违约

2021-09-14 16: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签订合同就意味着双方的交易有了一个书面上的保障,如果有一方违反了合同上协议的内容,对他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失就是违约,违约是需要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赔偿的,严重的话还会走上法律途径。那么情势变更是不是违约?以下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情势变更是不是违约

  一、情势变更是不是违约

  因情势变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院解除合同的,能免除当事人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因此情势变更并不属于违约。

  二、情势变更在哪里有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情势变更原则有哪些适用条件

  (一)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所谓情势,泛指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例如合同订立时的供求关系。这里的变更,是指上述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例如战争引起严重的通货膨胀。具体判断是否构成情势变更,应以是否导致合同基础丧失、是否致使合同目的落空、是否造成对价关系障碍作为判断标准。

  (二)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之所以要求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是因为若情势变更在合同订立时即已发生,应认为当事人已经认识到发生的事实,合同的成立是以已经变更的事实为基础的,不允许事后调整,只能令明知之当事人自担风险。之所以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要求情势变更发生在履行完毕前,是因为合同因履行完毕而消灭,其后发生情势变更与合同无关。

  (三)须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若可归责于当事人,则应由其承担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四)须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如果当事人在缔约时能够预见情势变更,则表明他承担了该风险,不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以上就是关于情势变更是不是违约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情势更变并不属于违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不用向损失方补偿,如果对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当事人是有义务对其进行补偿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