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连带保证合同是什么意思

2021-08-27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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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活中很多人都开始学会,只要有关人身权益的都会签订合同,签订的合同种类也越来越多,如果一旦发生违约情形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那么连带保证合同是什么意思?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欢迎大家的阅读。
连带保证合同是什么意思

一、连带保证合同是什么意思

连带保证是国际融资担保的一种形式。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同一笔债务承担连带的保证责任。其特点:①债权人享有既可向所有的保证人请求赔偿,也可只向其中一人请求赔偿的选择权。但是,债权人的这种权利只能行使一次。即如果债权人只要求某一个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而法院判决的结果尚不足以补偿其债权时,则他无权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他保证人再行补偿。②如果仅有一个保证人被请求履行保证责任,则他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共同履行。③如果一个保证人因破产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履行保证责任时,其责任转移给其他的保证人。

二、保证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三、订立保证合同的注意事项

1、保证合同应当为书面形式。可以是一份独立的合同书,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2、保证合同成立的特殊形式: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3、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为保证人和债权人。

4、保证合同通常仅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也可以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

5、两种实践中的保证责任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连带保证合同是什么意思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必须签署保证合同。证人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若您还有不了解的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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