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变更的形式有几种

2021-08-3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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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那么,合同变更的形式有几种?下面找法网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合同变更的形式有几种

一、合同变更的形式有几种

合同变更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合意。以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实质上就是成立新合同以取代旧合同,故而合意变更合同的程序,应该遵循合同订立时的要约承诺规则,而且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欲发生法律效力,也应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协议变更合同还应特别注意把握如下几点:

1)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换言之,如果就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没有达成一致,则原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仍应按原协议执行。

2)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后,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必须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发生变更的效力。

2、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决。通过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因情势变更的出现,当事人一方可提出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变更要求,但他并不享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因为情势变更的情况比较复杂,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可能是全部的或永久的,也可能是局部的或暂时的,为避免出现债务人以此为借口逃避合同拘束的情况,应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从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并结合情势变更对合同履行影响的程度,作出相应的变更裁决。

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原合同没有履行,可以适用裁决的方式予以变更。

3)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可裁决变更。对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变更的请求,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的裁决。

二、合同变更什么时间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合同变更应遵循哪些原则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订立后,因为当事人的协商或者法定原因而将合同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情形。变更合同的部分内容的,未变更部分的内容,继续有效。合同变更一般只对未来发生效力,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因合同变更而必然失去法律依据。存在合同变更不影响合同未变更前的某些内容的情形,包括: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等不因合同变更而改变。

合同变更要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协商一致原则。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法定事由原则。即当事人单方依法变更合同的原则,指一方当事人因为出现了法定事由,主要是合同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去公平等情况,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对一方当事人不合理、不公正。基于此,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或者行使合同变更权,请求法院或者总裁机构裁判变更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解答的关于合同变更的形式有几种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后,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必须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发生变更的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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