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有什么区别

2021-08-26 16: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租赁合同是指一方出租,一方租用的形式合同。主要是对双方租受的标的物的一种保护机制,这类合同都有一定期限进行相应的规定出租物品的使用时间。那么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有什么区别?下文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到您。
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有什么区别

一、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有什么区别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简而言之,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二、租赁合同违约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一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

(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定金责任;

(五)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民法典合同终止的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此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有什么区别?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