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公司名称变更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公司需要继续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公司名称变更后,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 【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二)《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三)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六)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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