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预约合同

2021-01-15 11: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的生活当中存在着大量的各种各样的预约合同,随着法治社会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也正式将预约合同编订为一项法律制度。那什么是预约合同?预约合同违约的具体情形有哪些?预约合同的起草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呢?以下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一一介绍。
什么是预约合同

一、什么是预约合同

预约合同,是指约定于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本约合同的合同。比如,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定等协议,其实本质就是预约合同。

二、预约合同违约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一)是明确拒绝订立本约或以行动表示拒绝订立本约;

(二)是对未决条款恶意磋商。在订立预约时当事人可能会对本约的部分内容进行磋商,所达成的一致意见称为已决条款,未进行磋商的部分称为未决条款。对于未决条款,双方应本于订立本约合同的目的诚信进行磋商,若一方恶意对未决条款进行磋商导致本约不能订立的,则构成违约;

(三)是对已决条款重启磋商。若一方对已决条款重启磋商,从而导致无法订立本约的,构成违约,若一方违反已决条款,从而导致本约合同不能按照已决条款订立的,也是同样。

三、预约合同的起草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明确合同性质

即使文件名为预约合同,但其实质内容为本约合同的,仍会被认定成本约合同,若存在违约行为时,违约方可能需要按照违反本约合同来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建议在起草预约合同时,明确其合同性质,明确在未来某一时间点方才签订本约合同,避免出现可能被认定为本约合同的模糊表述或歧义条款。

(二)在预约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精神,预约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预约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合理、具体。如违约金数额不宜过高、不宜约定守约方有权强制违约方订立正式合同等。但是,对于当事人为了磋商、订立预约合同以及准备订立本约合同所支付的成本,以及因违反预约合同造成的损失范围,则可以尽量约定清晰。

(三)谨慎使用意向书、备忘录类文件

民法典用“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等”的表述,意味着预约合同通常表现为但不局限于这几种形式。即便如此,也仍要审慎对待意向书、备忘录,这类文书记载内容通常为当事人合作意向或者磋商记录,其可能成为日后订约的纲领性文件,但却不具备锁定未来必然订约的作用。如果当事人的目标是锁定未来订约,则建议避免使用意向书、备忘录类文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收集的有关什么是预约合同的法律知识,预约合同就是指约定于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本约合同的合同。如果你对这方面的知识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前往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更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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