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办租赁合同怎么办

2021-11-04 16: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当我们在跟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后,很多人都不清楚还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这一事项,进行合同的备案登记是很有必要的,能够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给大家详细解答办租赁合同怎么办?欢迎大家阅读。
办租赁合同怎么办

一、办租赁合同怎么办

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者深圳市公安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地产证》(如房产抵押的,出租人须告知承租人)或者其他有效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产权证明但无《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指:

(1)《建筑许可证》、《红线图》,验原件留复印件。

(2)《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按揭合同》(如房屋面积、用途不清楚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拍卖竞得的房屋或法院裁决的房屋须经产权登记。

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的证明书须经过公证或认证)。

4、改变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5、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6、临时建筑的房屋出租,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无合法竣工验收证明的工商业出租屋,须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或者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8、出租用途为住宅的,需提供《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二、租赁合同备案日期是什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件》、《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分别到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填写《房屋租赁登记申请表》,并提验有关证件材料。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受理后,在《租赁登记表》上提出审核意见。符合规定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的5日内核发《房屋租赁证》。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2年。

三、租赁合同备案对房东的影响有哪些

租赁备案对房东的影响可大可小,有的是正面影响,有的是负面影响。

负面影响:如果你要的租户信息是不方便公开的话,那么租赁备案对房东就有一定负面影响。万一租户是从事不正当行业的话,可能后期对房东会造成一定恶劣的影响。

正面影响:规范房屋出租管理,对出租人产权确认及对承租人身份确认,有利于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正确履行,减少法律纠纷,同时也有利治安管理。也有利于房东个人所得税的管理。

办租赁合同怎么办?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在15日以内携带房产证、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部门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5日内核发相关证明。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您登陆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帮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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