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红本租赁合同办理需要的条件

2021-11-17 17: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知道租赁是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而为了确保双方的合法利益,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其中有一类是红本租赁合同,其是经过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备案的书面凭证,那么,红本租赁合同办理需要的条件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析。
红本租赁合同办理需要的条件

一、红本租赁合同办理需要的条件

区别于普通的房屋租赁合同,红本租赁是经过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备案的书面凭证,16年时就已经有提出企业必须提交红本租赁合同才可以开始银行对公账户,随着近期监管的加深, 这一条规则才开始越来越严。

所有办理都需要相对应的资料,办理红本租赁凭证也是如此,所需要的资料如下:

个人办理:

1、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是二房东,那么需要提供和房屋使用权人的租赁协议以及他和所有权人经过备案的红本租赁凭证);

2、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现场验原件,复印件备案);

3、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备案)。

企业办理除了以上个人办理所需要的资料外,还需要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租赁委托书盖公章;

4、租赁合同签字盖公章;

5、租赁合同签字盖公章;

6、转租申请表盖公章。

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到网格办、街道办、房管所,三者选一个去办理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当事人申请(需要出租方和承租方到场);

2、窗口现场验收文件;

3、确定文件信息,登记或者不予登记,不予登记说明理由回去整改;

4、发放租赁凭证。

整套流程下来一般为1-3个工作日,根据不同区域的相关部门工作量决定。

二、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1、交付出租的房屋;

2、房屋损坏时的维修义务;

3、保证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

4、合同约定的其它应当履行的义务。

三、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红本租赁合同办理需要的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红本租赁是经过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备案的书面凭证,16年时就已经有提出企业必须提交红本租赁合同才可以开始银行对公账户。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咨询,找法网律师将为您细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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