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根本违约的构成类型有什么

2021-02-26 11: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本违约是合同违约的一种表现,它指的是因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实现,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根本违约的现象也很常见。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准确了解其内容,避免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这样的情形。那么根本违约的构成类型有什么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根本违约的构成类型有什么

  一、什么是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将导致合同相对方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方的严重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其主要债务,还不能称之为根本违约,只有当其迟延履行行为致使相对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可将之称为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法律效果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根本违约的构成类型有什么

  1、迟延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

  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

  2、履行不能场合的根本违约

  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

  3、不完全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

  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或者是由于附随义务的不履行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此种场合通常是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解决:如果因违反附随义务而造成扩大的损害,即造成了债权人人身或其他财产(固有利益)的损害,则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

  4、先期违约场合的根本违约

  在先期违约场合,如债务人已先期明确表示届时不履行合同,此时即可以不待履行期的到来,以其拒绝履行作为根本违约,可以因此解除合同。如果债务人没有明示拒绝履行,但由于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恶化而致履行不可期待,此时的合同目的也就无法期待能够实现,自然也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根本违约的构成类型有什么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法律方面的知识,欢迎来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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