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借款合同何时成立

2021-02-28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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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借款合同是自然人的民间借贷关系中必不可少的的法律合同,如果借款人和贷款人没有签订借款合同,那么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那么签订借款合同后,到底借款合同何时成立?下面由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具体内容吧。
借款合同何时成立

  一、 借款合同何时成立

  1、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的时候成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3、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 借款合同有什么特征

  1、 实践合同的成立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当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而在于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行为是否影响合同成立

  2、 对于诺成合同而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对于实践合同而言,除需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合同方能成立。

  3、 实践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标的物交付或完成其他给付的时间。实践合同的成立,除需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相应地,实践合同的成立时间亦为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之时。相反,诺成合同的成立时间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时。

  三、 借款合同的生效标准

  1、 民间借贷合同自借贷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达成口头协议时成立,但借贷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合同已经生效。

  2、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只有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时借贷合同才生效。

  3、 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表现出来的民间借贷合同,仅表明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不能证明合同的生效。

  以上是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借款合同何时成立的相关内容,借款合同从借款人提供贷款开始,借款合同就成立了,贷款人收到贷款后,借款合同也就随之开始生效,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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