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

2021-12-01 15: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无论是哪一种合同,如果想要产生它所应有的效力,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视为无效,那么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为了解答这方面的相关问题,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来一一为您解答,希望能解答您心中所惑,对您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

  一、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4、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主要包括转让(含买卖)下列房地产:①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②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③权属有争议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买卖合同以转移标的物 所有权为目的,因此出卖人负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归买受人的义务。为保证出卖人能够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出卖人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三、如何签订买卖合同

  合同名称

  (产品名称)采购合同(实用于原料、设备采购)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买方):(公司名称)

  乙方(卖方):(公司名称)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发地点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 验收方法。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时间。

  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的内容如上述找法网小编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如果产权主体有问题,那么合同极有可能会变得无效,因此我们在进行买卖的过程中应该注意这个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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