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的哪些东西

2021-03-03 14: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际中一般承揽合同的签订发生在建筑工程的承包和发包过程中,那么承揽人在承接该项工作且签订合同后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的哪些东西,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的哪些东西

  一、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的哪些东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揽人的义务和责任有哪些

  承揽人,又称“承揽方”。是指承揽合同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约定工作并向对方交付工作成果的当事人。其主要义务和责任包括:

  (1)按约完成承揽任务并交付工作成果;

  (2)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工作;

  (3)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

  (4)接受定作人接约进行的合理监督;

  (5)对加工定作物交付前发生的意外灭失风险独立承担责任。

  三、雇佣法律关系与承揽法律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通过以上对雇佣法律关系、承揽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以及判断标准的分析,可知两种相似的法律关系的区别主要在于:

  1、雇佣关系中雇佣人与雇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工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佣人可以随时干预雇工的工作,雇工的劳动系一种从属性劳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对工作如何安排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定作人无权干预,承揽人的劳动是一种独立劳动。

  2、雇佣关系中,雇佣合同的标的注重雇工无形的劳务给付,以供给劳务本身为目的;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合同的标的着重表现为物化的劳动成果,重在有形工作的完成,是以提供通过劳务产生的工作成果为目的的。可见,雇佣关系侧重于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行为,承揽关系则侧重于通过劳动完成的劳动成果。

  3、债务不履行时,两者是否构成违约的标准不同。承揽属于交付劳动成果型的合同,没有交付成果或交付的成果不符合约定,即构成违约;而雇佣不涉及工作成果的交付,侧重于提供的劳务是否合格,雇工未按照雇佣人的要求提供劳务即构成违约。

  4、合同义务可否转移不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将承揽的工作部分交给第三人完成,民法典就明确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而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工不能将自己应负的劳动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担,必须以自己的技能亲自履行。

  5、报酬的支付标准二者也有区别。雇佣关系中雇工的工资系计时工资,而承揽法律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则系计件报酬。

  综上所述,承揽人应该履行相应的保管义务,即保管定作人的材料以及工作成果,否则承揽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的哪些东西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您的阅读。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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