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怎样写买卖合同

2021-12-08 15: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与他人签订各式各样的合同,其中以买卖合同最为常见。买卖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合意。只要依法订立的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书面形式的买卖合同怎么写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怎样写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
怎样写买卖合同

一、怎样写买卖合同

一般来说,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内容通常会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而基本条款中又包括合同约定的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具体如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情况描述;房屋面积的约定;房屋土地使用权性质;土地使用权性质即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使用年限等情况;房屋的价格、付款方式及交付期限;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房屋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事项;合同效力。

二、买卖合同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三、买卖合同交货期风险谁承担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由此可知,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怎样写买卖合同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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